德國留學簽證申請流程介紹
如果您是打算在德國學習的外國國民,則需要有說明此目的的居留證。了解如何申請。
大多數國際學生都需要獲得居留許可才能進入德國大學學習。歐盟(EU)和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的國民可免于此,因為他們在德國享有無限的行動自由。
要獲得學生居留許可,您必須被州或州認可的大學或類似的教育機構錄取。學習必須是您留在德國的主要目的。參加晚上,周末或遠程學習課程還不夠。
如果您還沒有收到入學確認書,可以出于學習申請的目的申請居留證。作為學習申請人,您在德國的逗留不得超過9個月。如果您參加了學習前的語言課程或學習預備課程,例如在StudienkollegHamburg,您也可以申請居留許可。
在學習期間,您最多可以工作120天或240個半天。
要求
以學習為目的的德國簽證入境。在國外的德國代表團在自己的祖國負責簽發簽證。
例外:澳大利亞,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大韓民國,新西蘭,巴西和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民無需簽證即可入境。
教育機構的錄取通知書
資金證明(每月720歐元或每年8,640歐元),或者承諾宣言
足夠的健康保險
您可以在移民局或漢堡接待中心申請居留許可。他們將為您提供有關申請過程的更多信息。
成功完成學業后,您可以從事與大學學位相對應的工作,或為求職者申請居留證。
歐盟內學生流動性(最長360天)
如果您擁有在另一個歐盟成員國學習的居留許可,并且想在德國繼續學習,則可以在沒有德國居留權的情況下在此學習并學習長達360天。
您的寄宿教育機構應通知聯邦移民和難民局(BAMF)的國家聯絡點。一旦接受教育的機構知道您打算在德國學習的意愿,就必須這樣做。如果被接受,聯邦辦公室將為在德國學習的目的頒發歐盟短期流動證書。憑此證明,您可以在居留權有效期間隨時進入德國。如果聯邦辦公室在30天內未拒絕您的申請或未發送證書,則您可以在沒有本文件的情況下進入并停留在德國。
要求
您持有另一個歐盟成員國簽發的居留權(根據歐盟指令2016/801),在您打算在德國逗留的整個期間內有效。
證明您的一部分學習將在德國的教育機構中進行的證明,原因是您參加了結合流動性措施的工會或多邊計劃,或者因為所涉及的教育機構之間存在協議
在德國接受寄宿教育機構的入學證明
經認可的有效護照或補發護照
證明您可以資助在德國的住宿并擁有足夠的健康保險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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