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庇護,如何獲得德國庇護的工作簽證
當您以庇護申請身份停留期間,如何申請德國工作簽證?由于德國在正常情況下不允許這樣做,因此看起來確實很艱難。但是,由于有了舊的和一些新的法律,這才有可能適用。
"一個人可以通過兩種主要已知的方式申請德國或"Aufenthaltserlaubnis"的工作簽證;一老一新。"
兩者都有自己的要求和程序,如下所示:
1-Aufenthaltserlaubnis通過減損第5條第(1)款(1)和(2)款的方式,如果一個能夠容忍的外國人可持續地融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生活條件,則應獲得居留許可。
這通常要求外國人(尋求庇護者):
在德國連續受到容忍,允許或獲得居留許可至少八年,或者如果他與未婚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在社區中,則至少六年
主要通過從事有酬工作(全職工作)維持生計,或者考慮到以前的學校,教育,收入以及家庭生活狀況,預計將維持其生計,以確保其生活在§2第3款的含義內,購買住房補貼是無害的
致力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并且對聯邦領土的法律和社會秩序以及生活條件有基本的了解
具有《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框架》A2級所定義的德語口語知識;和
對于學齡兒童,實際出勤證明。
當您不工作和使用社會福利時會發生什么?
僅在以下情況下,臨時領取社會福利通常對維持生計無害:
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他們暫時依賴補充福利,
有《第二社會保障法》第10(1)(3)條規定無法工作的未成年子女的單親父母或
照料需要照料的近親的外國人。
州或州認可大學的學生,以及認可學徒制或受國家補貼的職業準備措施中的學徒
在哪種情況下,您的簽證申請將被拒絕?
在下列情況下,應拒絕根據第1款簽發居留證:
申請人通過故意虛假陳述防止或延遲其住所終止
以欺騙手段欺騙身份或國籍或不符合參加撤離障礙的合理要求
重要須知
在第54(1)或(2)(1)和(2)節的含義內有驅逐權益。
如果外國人由于身體,精神或情感疾病,殘疾或年齡原因而無法履行第(1)款第2款(3)和(4)項的要求,則應予以放棄。
(4)依照第1款第2款第2至5款的條件,應給予居留許可證,根據第1款,其配偶,終身伴侶和與受益人生活在一起的未婚獨生子女。應用。第31條相應適用。
(5)減免第26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可授予居留證,最多可延長兩年。與第10條第(3)款第2項不同,可以授予該權利,并賦予持有人從事有酬工作的權利。§25a保持不變。
2-Aufenthaltserlaubnis通過Besch?ftigungsduldung
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對身份被拒絕的尋求庇護者實行一項新法律(Duldung)。
該法律保證被暫時驅逐出境的外國人(所謂的"Duldung"),在某些條件下,如果接受職業培訓或就業,將獲得可靠的居留身份(Besch?ftigungsduldung),為期30個月。在此期間之后,在一定條件下,他們將能夠獲得"Aufenthaltserlaubnis"(居留許可)。
誰可以得到"Besch?ftigungsduldung"(受雇的人)?
為了使Besch?ftigungsduldung達到30個月,尋求庇護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2018年8月1日之前進入德國
明確的身份(例如在Aufenthaltsgestattung上具有正確的名稱和國家/地區)
最近12個月的Duldung身份
最近18個月每周至少35個小時的工作/工作(單親:每周20個小時)
獨立的民生保障
足夠的德語口語證明
在德國沒有對故意犯罪的定罪(只有外國人只能根據《居住法》或《庇護法》實施的犯罪除外)
沒有提及極端主義或恐怖組織
如果存在強制參與,則基本上可以成功完成整合課程。學齡兒童的實際入學率
與外國人建立家庭伙伴關系的未婚子女也將獲得同期的杜爾登(Duldung)。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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