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歐盟成員的德國工作問題,您get到了嗎?
眾所周知,各國之間的移民政策都會分為歐盟和非歐盟成員兩個程序。今天德國移民網小編就我大家說一說非歐盟成員的德國工作問題。
歐盟和歐洲經濟區(qū)以外國家的公民(第三方國家)
來自所謂的第三方國家的人需要居住許可證,其中必須包括工作許可證。
居留證包括簽證,臨時居留證,歐盟藍卡,永久居留證和歐共體長期居留證。簽證,UE藍卡和臨時居留許可是臨時的,是出于特定目的而發(fā)行的。
如果您是持有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則您有權從事任何類型的有酬工作。永久居留證不受時間或空間的限制,也沒有任何輔助規(guī)定。
可從外國人事務局獲得更多信息。
外國學生
身為歐盟/歐洲經濟區(qū)國家(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除外)或瑞士公民的外國學生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德國工作。
來自新的歐盟成員國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以及來自第三方國家的學生一年最多可以工作120天或240個半天。出于學習目的的居留許可包括大學的第二職業(yè)。此類雇用不需要進一步的批準。
對于進一步的工作,例如作為兼職雇員,不屬于歐盟/歐洲經濟區(qū)之一(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除外)或瑞士的學生需要獲得歐盟工作許可或包括該工作的工作許可。如有必要,外國和專業(yè)人才招聘總部(ZAV)必須表示同意。但是,一般來說,學生由于學習而留在德國。因此幾乎沒有頒發(fā)工作許可證。
聯邦職業(yè)介紹所的同意
為了確保外國人獲得包括工作許可證在內的居留許可,通常需要聯邦機構的同意。它是從外國人事務局獲得的。
注意:有些工作可以在未經聯邦職業(yè)介紹所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請注意!
在某些情況下,無需征得同意,雇主必須通知雇用情況。這意味著必須在員工開始工作之前通知外國和專業(yè)人才招聘總部(ZAV)。有關具體規(guī)定,請咨詢ZAV主管團隊。
對于在德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簽發(fā)沒有進一步限制的同意書。例如,對于在德國長大并在德國完成學業(yè)或職業(yè)培訓的人來說,情況就是如此。請聯系ZAV或外國人事務局以獲取更多信息。
有特殊許可的尋求庇護者和外國人
尋求庇護者需要工作許可。合法進入德國一年后,可以準許他們進入就業(yè)市場。然后,他們需要聯邦職業(yè)介紹所的同意。
享有特別許可的外國人也可以在允許,特別允許或允許在德國逗留一年之后,進入就業(yè)市場。在四年不間斷的逗留并且沒有在德國禁止就業(yè)之后,也可以在外國和專業(yè)人才招聘總部(ZAV)的無限制同意下簽發(fā)。
在德國工作,不,應該說在國外工作是很受國內人員歡迎的。那么如果在那里開展工作就是一個我們不得不知道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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