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移民之德國商業移民介紹
如今德國移民可以說是風頭正勝,海內外的人士對于德國移民已經不像剛開始的那么抵觸。并且愿意了解的更多。那么德國移民網小編就為您介紹一下德國商業移民。多謝閱覽!
無條件的商業移民
在您的管轄區中,無償工作和投資的主要選擇是什么?
自主就業
由于缺乏任何投資者類別,來自第三國的投資者和自由職業者必須遵守與自雇有關的移民法。任何第三國國民都必須提交在德國從事經濟活動(包括就業和自謀職業)的居留許可申請,只有在以下所有條件均適用的情況下才能獲得居留許可(《居住法》第21條):
有經濟利益或當地要求。
預計該活動將對經濟產生積極影響。
外國個人擁有個人資本,或者可以通過貸款來實現經營理念。
在2012年8月1日之前,如果申請人的經濟活動導致至少25萬歐元的投資并創造了5個工作崗位,則滿足前兩個前提條件。但是,取消了這些限制條件,以鼓勵更多的企業家在德國投資。此外,降低了經濟利益的門檻。
在評估每個申請人的案件時,外國人辦公室考慮:
經營理念多么可行。
申請人的創業經驗。
資本投資額。
外國人辦公室通常還會要求主管當局(例如當地的工商業聯合會)的專家聲明。年齡在45歲以上的外國個人只有擁有足夠的年紀才能獲得居留許可。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條件,也可以頒發自雇居留許可證:
根據國際法上的互惠協議,享有特殊特權(《居住法》第21條第2款)。
如果外國人擁有德國大學或德國同類教育機構的學位(《居住法》第21條第2a款)。
如果外國人出于研究或科學目的持有居留證(《居住法》第18和20條),并且預期的活動與他或她的教育背景有關。
原則上,居留證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居住法》第21條第4款)。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可以在三年后頒發居留許可(Niederlassungserlaubnis):
外國個人已成功執行了計劃的活動。
外國人能夠養活自己和自己的家屬。
企業家
投資人
德國沒有投資類別,因為僅金錢的投資(無論是資本還是房地產)都沒有資格授予居留許可,定居許可或公民身份的申請人。因此,任何投資者都必須像德國的任何其他自營職業者或企業家一樣,滿足上述條件才能獲得自雇類別。
學生們
可以授予外國人臨時居留許可,以便在州或州認可的大學或類似的教育機構學習(《居住法》第16條))。此外,用于學習的住所還擴展到語言課程或其他準備課程,以準備學習。但是,僅出于有關教育機構允許外國人入學且有條件入學就足夠的目的,才能頒發用于學習目的的臨時居留許可。如果外國人的語言知識已經在入學決定中予以考慮或將通過準備措施獲得,則不需要證明學習語言的知識。學習(以及預備課程)的第一個臨時居留證至少要學習一年,但不得超過兩年。
此外,還可以向外國人頒發臨時居留許可以申請學習課程。最長允許居住時間為九個月。此外,除非適用法律權利,否則在逗留期間通常不會授予或延長用于其他居住目的的臨時居留許可。
臨時居留許可使持有人有權從事每年總計不超過120天或240半天的工作,并從事業余學生的工作。但是,這不適用于在留期間為學習課程做準備的第一年,大學假期除外。
要說德國商業移民,不,應該說是所有的德國移民方式功能很大方面都是大同小異的。如果您對德國移民方法感興趣,那么請關注德國移民網,我們會持續為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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