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德國永居,德國入籍條件介紹
辦理入籍德國或申請德國永居是2個選擇項,也歸屬于2個法律法規(guī)(《國籍法》和《居留法》)。關鍵區(qū)別是前面一種是拿德國護照簽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后面一種拿中國護照,在德國具有永居權,但離去德國6月(德國永居)/12月(歐盟永居)內(nèi),有必要的回到德國一次,在社會保障和褔利層面并無區(qū)別。
永居的申請條件
1. 一般適用條件:
申請永居的一般條件都規(guī)定在《居留法》第9條和9a條里,可以說是申請永居的“母條款”,比如規(guī)定在德國居留滿5年(但留學時間僅按一半時間折算),交滿60個月的養(yǎng)老保險,足夠的生活保障、足夠的德語語言能力等幾個核心條件。
2. 特殊優(yōu)惠條件:
《居留法》對一些特殊人群申請永居,有一些特殊規(guī)定,都比上述第9條和第9a條一般適用條件更優(yōu)惠。在法律適用原則上,特殊優(yōu)于一般,所以,對于滿足特殊條件的人群,可以援引其他條款規(guī)定的優(yōu)惠條件申請永居。比如:
第18b條,德國留學的畢業(yè)生在德國工作簽證2年,繳納24個月的養(yǎng)老保險就有權申請永居。
第19a條,持藍卡簽證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滿33個月,具備德語初級A1水平,并繳納同期養(yǎng)老保險,或者工作滿21個月,具備德語中級B1水平,并繳納同期養(yǎng)老保險,就可以申請永居。
第21條,投資移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其公司符合商業(yè)計劃成功的運營三年后,同時具備德語中級B1水平。
第28條,與德國人結(jié)婚家庭團聚滿3年,同時具備德語中級B1水平。
家庭團聚簽證,即指與德國人婚姻或子女的團聚,也指與中國人婚姻的配偶、子女的團聚。根據(jù)2013年9月6日的新規(guī)定,凡是持§§30-36家庭團聚簽證的,自動獲得無限制就業(yè)許可。
德國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并非基于國籍身份,而是根據(jù)是否擁有就業(yè)許可。如果有就業(yè)許可,就有權申請兒童金,生孩子可以申請父母金等等。
如果通過團聚來德國的配偶也想申請永居,可以適用配偶等同原則,即被團聚方配偶擁有的經(jīng)濟條件(足夠的生活來源,養(yǎng)老保險,住房等),視為團聚一方配偶也滿足。比如丈夫工作,經(jīng)濟條件滿足申請永居條件,不工作的妻子也視為同樣滿足,可以據(jù)此申請永居。
入籍的申請條件
1. 在申請入籍時,擁有原則上能夠直接轉(zhuǎn)換為永居居留的居留簽證。但是申請入籍時,持有§§ 16, 17, 20, 22, 23 Abs. 1, 23a, 24 und 25 Abs. 3 bis 5 等即留學、培訓和難民容忍居留等簽證的,不能直接申請入籍;
2. 在德國慣常居留滿8年
入籍對留學時間是完全計算的,而申請永居對留學時間只算一半時間,另外參加完融合班的可以減為7年;
3. 有足夠的生活保障
這里是要保證自己和家庭有足夠的生活來源,不可以拿救濟金和第二段失業(yè)金,但是拿第一段失業(yè)金,住房補貼和助學貸款不受影響;
4. 足夠的德國語言能力(達到B1水平)
如果在德國中學畢業(yè),高校畢業(yè)或者職業(yè)教育培訓畢業(yè),也就自然滿足此條件;
5. 通過入籍考試
兩種人可以免于考試:一是取得德國中學畢業(yè)文憑的,文科或法律高校畢業(yè)生可以免于考試,因為入籍考試主要是考德國國家基本政治生活制度和憲法原則;二是有醫(yī)生證明身體疾病或殘疾原因的;
6. 未受過刑法處罰
被判處90天以下罰金刑,或者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緩期執(zhí)行,緩刑期過后的這兩種輕微犯罪行為,仍然滿足此條件;
7. 接受和認同德國憲法的自由和民主原則;
8. 放棄原有國籍。
入籍的一些特殊規(guī)定:
1. 與德國人婚姻的配偶的申請入籍條件:
a. 在德國有效居留滿3年;
b. 與德國人的結(jié)婚(包括同性登記婚姻)滿2年;
c. 生活有足夠的保障,同樣適用配偶等同原則,即配偶一方工作能夠保證全家生活即可。
2. 非德國籍父母,在孩子出生時,如果父母一方同時滿足下面兩個條件,子女即取得德國國籍:
a. 已經(jīng)在德國慣常居留滿8年;
b. 擁有永久居留權。
如果您申請入籍德國的話,那么您一定要足夠了解相關的政策和條件,最重要的是您是否能夠接受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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