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移民條件及德國移民入籍條件介紹
很多人都知道移民德國和入籍德國是有所不同的,德國移民條件和德國移民入籍條件有著很大的區別,所以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講講!歡迎閱讀!
移民申請德國永居和入籍的條件
一、永居的申請條件
1.一般適用條件:
申請永居的一般條件都規定在《居留法》第9條和9a條里,可以說是申請永居的“母條款”,比如規定在德國居留滿5年(但留學時間僅按一半時間折算),交滿60個月的養老保險,足夠的生活保障、足夠的德語語言能力等幾個核心條件。
2.特殊優惠條件:
《居留法》對一些特殊人群申請永居,有一些特殊規定,都比上述第9條和第9a條一般適用條件更優惠。在法律適用原則上,特殊優于一般,所以,對于滿足特殊條件的人群,可以援引其他條款規定的優惠條件申請永居。比如:
第18b條:德國留學的畢業生在德國工作簽證2年,繳納24個月的養老保險就有權申請永居。
第19a條:持藍卡簽證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滿33個月,具備德語初級A1水平,并繳納同期養老保險,或者工作滿21個月,具備德語中級B1水平,并繳納同期養老保險,就可以申請永居。
第21條:投資移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其公司符合商業計劃成功的運營三年后,同時具備德語中級B1水平。
第28條:與德國人結婚家庭團聚滿3年,同時具備德語中級B1水平。
家庭團聚簽證,即指與德國人婚姻或子女的團聚,也指與中國人婚姻的配偶、子女的團聚。根據2013年9月6日的新規定,凡是持§§30-36家庭團聚簽證的,自動獲得無限制就業許可。
德國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并非基于國籍身份,而是根據是否擁有就業許可。如果有就業許可,就有權申請兒童金,生孩子可以申請父母金等等。
如果通過團聚來德國的配偶也想申請永居,可以適用配偶等同原則,即被團聚方配偶擁有的經濟條件(足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住房等),視為團聚一方配偶也滿足。比如丈夫工作,經濟條件滿足申請永居條件,不工作的妻子也視為同樣滿足,可以據此申請永居。
二、入籍的申請條件
1.在申請入籍時,擁有原則上能夠直接轉換為永居居留的居留簽證。
2.在德國慣常居留滿8年
入籍對留學時間是完全計算的,而申請永居對留學時間只算一半時間,另外參加完融合班的可以減為7年;
3.有足夠的生活保障
這里是要保證自己和家庭有足夠的生活來源,不可以拿救濟金和第二段失業金,但是拿第一段失業金,住房補貼和助學貸款不受影響;
4.足夠的德國語言能力(達到B1水平)
如果在德國中學畢業,高校畢業或者職業教育培訓畢業,也就自然滿足此條件;
5.通過入籍考試
兩種人可以免于考試:一是取得德國中學畢業文憑的,文科或法律高校畢業生可以免于考試,因為入籍考試主要是考德國國家基本政治生活制度和憲法原則;二是有醫生證明身體疾病或殘疾原因的;
6.未受過刑法處罰
被判處90天以下罰金刑,或者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緩刑期過后的這兩種輕微犯罪行為,仍然滿足此條件;
7.接受和認同德國憲法的自由和民主原則;
8.放棄原有國籍。
德國移民條件及德國移民入籍條件我們就說這么多,如果您還有其他想要了解的事情,那么請閱覽我們的德國移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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