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外交部:關于德國入境限制、檢測和檢疫規定信息
由于COVID-19大流行,許多國家/地區對進入德國實施了限制。從危險地區或乘飛機進入德國的人員必須完成數字入境登記,接受強制性檢測或提供免疫證明,并遵守檢疫規定。
入境限制
一般入境限制
歐洲聯盟-廣泛的入境限制仍然有效。對于德國,這些限制由聯邦內政、建筑和社區部(BMI)發布。請在旅行前與BMI核實,以了解具體適用于您計劃進入德國的國家/地區的規定。
原則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入:
歐洲聯盟成員國
與申根相關的國家:冰島、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其他根據流行病學情況評估可能入境的國家歐洲聯盟.
目前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有可能從任何其他國家入境,并以緊急需要為條件。從2021年6月25日起,來自這些國家的已完全接種疫苗的人,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出于訪問和旅游等其他目的再次進入德國。
來自受冠狀病毒變種影響的國家的旅行禁令
對廣泛發生SARS-CoV-2受關注病毒變種(稱為受關注變種地區)的國家/地區實施旅行禁令。運輸公司,例如航空公司和鐵路公司,不得將任何人員從這些國家運送到德國。該旅行禁令只有少數嚴格定義的例外情況,即:
德國公民和居住在德國且目前有權在該國居住的人,以及他們的配偶、同居伴侶和未成年子女
搭乘中轉航班但未離開客運機場過境區的人,以及
其他一些特殊情況。
盡管如此,符合這些例外條件的人必須在進入該國之前完成數字入境登記,接受強制性測試或提供免疫證明,并遵守適用于進入該國的旅行者的檢疫規定。下面提供了更多信息。
往返于申根以外地區的機場國際中轉區內的中轉例外。請在下面找到更多信息。
旅客可以找到有關禁止旅行的更多信息,聯邦內政部,建筑和社區(BMI)的網站,該衛生聯邦財政部網站和本信息傳單。受關注變異領域的列表發布在羅伯特·科赫研究所的網站上。
數字錄入登記
在過去10天內訪問過危險地區、高發地區或受關注變異地區的旅行者必須在抵達德國之前在www.einreiseanmeldung.de上進行登記,并在入境時隨身攜帶登記證明。此注冊要求的豁免特別適用于以下人員
只經過危險區域,沒有中途停留,
僅通過德國并通過可用的最快路線離開該國,或
在邊境交通的情況下:在危險地區停留不到24小時或僅進入德國最多24小時的人。
此外,在危險地區或高發地區(但不是關注變體的地區)逗留后進入德國的人員,在探望近親(父母、子女)、配偶和家人的逗留時間少于72小時的情況下可免除此要求。不屬于同一家庭或出于共同監護目的的伴侶。
往返于申根以外地區的機場國際中轉區內的中轉例外。請在下面找到更多信息。
如果在特殊情況下無法完成數字入境登記,旅客必須填寫一份替代登記在紙上。
對已接種COVID-19疫苗或康復的人進行強制性測試或免疫力證明
進入德國時,年滿6歲的旅客必須持有以下證明:
在過去10天內停留在令人關注的變體區域后:COVID-19測試結果為陰性。該證明必須在進入該國之前持有,并且必須在出發前(如適用)出示給航空公司。
在過去10天內在高發區逗留后:COVID-19檢測結果為陰性、完全接種COVID-19疫苗的證明或感染痊愈的證明。該證明必須在進入該國之前持有,并且必須在出發前(如適用)出示給航空公司。
豁免特別適用于通過高發區而沒有中途停留的人,或通過可用最快路線通過德國的人。
對于未曾在高發地區或關注變異地區逗留的乘飛機抵達者:COVID-19檢測結果為陰性、完全接種COVID-19疫苗的證明或感染痊愈的證明。該證明必須在入境前持有,并且必須在出發前出示給航空公司。
在危險地區(不是關注變異的地區或高發地區)逗留并從陸路或海上入境(例如乘汽車或輪船)后:COVID-19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疫苗接種或康復證明感染。該證明必須在入境后48小時內出示。
與數字條目注冊相同的豁免適用;即,特別是對于僅通過危險區域而沒有中途停留的人,僅通過德國并通過可用的最快路線離開該國的人,或者在邊境交通的情況下,對于在德國停留不到24小時的人風險地區或僅進入德國最多24小時。
往返于申根以外地區的機場國際中轉區內的中轉例外。請在下面找到更多信息。
該證明必須在入境后十天內根據要求提交給有關當局。
疫苗接種或康復的測試和證明要求
有關免疫證明的信息可在聯邦衛生部的網站上找到。
原則上接受以下證明形式:
陰性測試結果的證明:
使用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或西班牙語的核酸擴增技術(例如PCR、PoC-PCR)獲得的陰性測試結果。測試必須在進入前不超過72小時(擦拭時間)進行。
或者,陰性抗原快速檢測結果為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或西班牙語。在危險區或高發區逗留后,必須在進入前不超過48小時進行測試。在關注的變體區域逗留后,測試必須在進入前不超過24小時進行。
羅伯特科赫研究所的網站上提供了有關認可測試的詳細信息。
接種證明:
用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或西班牙語以數字或紙質形式提供的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例如WHO疫苗接種手冊)。使用的疫苗必須是Paul-Ehrlich-Institut網站上列出的疫苗之一。自接種最后一劑疫苗以來必須至少經過14天。
康復證明:
在至少28天但不超過6個月之前進行了陽性PCR測試結果。
檢疫規定
根據2021年5月12日聯邦衛生部關于冠狀病毒入境條例的規定,德國要求自我隔離。
根據新的冠狀病毒入境條例條例,在過去10天內在危險地區、高發地區或關注變異的地區逗留后進入德國的人必須
進入后直接前往目的地,并且
在那里自我隔離十天(隔離)。在不同關注地區逗留后,旅行者必須自我隔離14天,而不是10天。
在隔離期間,旅客不得離開房屋或公寓或接待客人。
隔離要求的豁免:
隔離要求的豁免特別適用于以下人員——除了那些來自不同地區的人——他們:
只是經過了風險區或高發區(不是關注的變異區)而沒有中途停留,
僅通過德國并通過可用的最快路線離開該國,或
在邊境交通的情況下:在危險地區停留不到24小時或僅進入德國最多24小時的人。
對于來自不同地區的入境者,不可能有例外。
更多信息可在聯邦衛生部的網站上找到。
縮短已接種疫苗、感染康復或檢測呈陰性的人的隔離期
隔離要求適用于來自危險地區和高發地區的入境者,直到通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入境門戶網站(www.einreiseanmeldung.de)提交完全接種疫苗、感染康復或陰性檢測結果的證明。
對于來自高發地區的入境者,檢疫期可在入境后不早于五天的檢測呈陰性的基礎上結束。已接種疫苗或感染康復者,從高發地區抵達者,提交疫苗接種證明或康復證明后,立即結束強制隔離。
對于來自不同地區的入境者,縮短隔離期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隔離期始終為14天。
有關可接受證明的更多信息,請參見本頁“疫苗接種或康復的測試和證明要求”部分。
過境德國
機場過境(非申根旅行)
根據相關規定(Einreiseverordnung),在不離開機場國際轉機區的情況下更改航班不構成進入德國。在這些情況下,受冠狀病毒變種影響的國家/地區的數字條目注冊、強制檢測要求或提供疫苗接種證明的要求、檢疫規定和旅行禁令不適用。這僅影響從申根地區以外的目的地和申根地區以外的目的地出發的旅行——例如從莫斯科(申根以外)經法蘭克福(過境)到布宜諾斯艾利斯(申根以外)。
從或前往申根區旅行時,您需要離開機場的國際轉機區-例如,從莫斯科(申根區外)經法蘭克福(轉機)到馬德里(申根區)或以其他方式旅行時。因此,這些旅行確實構成了進入德國的要求,并且必須遵守以下關于強制檢測或提供疫苗接種證明的要求以及來自受冠狀病毒變種影響的國家的旅行禁令的詳細要求
在申根內、從或到申根中轉
在旅行的,或內申根穿過德國,并通過最快的路線離開德國時,以下適用:
數字入境登記和檢疫不適用。
一個疫苗接種或恢復的負面測試或證明是必要的
所有飛往德國和
后留在一個區域變種關注。在這種情況下,陰性測試結果是強制性的(疫苗接種/康復證明不充分)。
一個疫苗接種或恢復的負面測試或證明是沒有必要的
如果您沒有去過令人擔憂的地區,則可以通過航空旅行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即汽車或輪船)進入德國。
來自受冠狀病毒變種影響的國家的旅行禁令也適用于過境。因此,一般而言,從受關注的變體地區通過德國過渡到其他申根成員國是不可能的。
這適用于申根境內的旅行——例如從波蘭(申根)經德國到法國(申根)——以及從申根以外的國家到申根國家或其他方式的旅行——例如從莫斯科(非申根)經法蘭克福到西班牙(申根)或其他方式。
下一篇:外籍人士如何適應德國移民生活
了解詳細的德國移民福利
請您至少填寫手機號方便您咨詢